新闻中心
政策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动态 >> 正文
关于征求对《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市国资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委起草了《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拟近期提交省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于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18:00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如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罗文权        联系电话:02887598811
传 真:02887598810   电子邮箱:157844173@qq.com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征求意见稿)
 
省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结合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系列重要会议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坚持发展导向、问题导向,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造一批全国一流、行业领先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优化服务。牢固树立在“监管中服好务、在服务中监管好”的理念,进一步创新服务国有企业的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既管好资本又服务企业,用一流服务营造一流环境、培育一流企业。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做好优化整合监管职能与优化机构设置的衔接,强化3项管资本职能,在2014年以来取消下放14项监管事项的基础上,再精简36项监管事项、优化整合6方面相关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省属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2.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运用“基金群”战略,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国际化运营,加快上市发展步伐,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产业培育、资本整合,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资本向先进制造业、“双七双五”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集中,向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从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和产业链价值链低端有序退出。
3.强化激励约束。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完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各个方面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出资人审计监督。建立与审计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坚持开展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境外资产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指导督促省属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监督全覆盖。
3.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强化监事会设置的独立性、配备的专业性以及意见建议的权威性。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实行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任职回避制度、任期交流制度。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明确股权多元化企业监事会的设置及工作方法,落实外派监事和企业内部监事的监督职责,形成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省属监管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省属监管企业年金方案、住房补贴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 
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省属监管企业子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省属监管企业集团和市(州)、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将省属监管企业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省属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属监管企业集团。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承接好下放的审批权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州及以下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市)州国资监管机构。
3.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和改组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等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明确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以及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4.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优化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1.优化国有企业改革职能。统筹优化承担的公司章程管理、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破产重整、改革脱困以及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投资监管的衔接配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整合综合研究职能。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要求,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深入研究国资国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思路、创新路径和重大举措。整合各方资源力量,组织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和海外国有资本监管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撰写综合研究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四川国资国企新型智库体系建设,立足国际视野,推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成果创新,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3.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明确省属监管企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科技创新服务、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职能,推动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和项目,更好发挥省属监管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4.整合党建群团职能。将推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与指导协调省属监管企业统战、工会、青年、妇女、知识分子等工作职能进行整合,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5.整合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将指导监督市(州)国资监管工作,以及联系指导省属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更好服务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
6.整合创新信息监测职能。将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运用相结合,健全省属监管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全面创新大数据监测方式,设立统一的大数据工作平台,强化信息的挖掘整理与分析运用,切实提高整体监管效能。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境外国有企业(机构)党建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无缝衔接,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大力发现储备锻炼提拔年轻干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并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抓好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等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强化对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和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加大对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对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督促省属监管企业整改落实。对省属监管企业开展巡察监督,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的领导和指导,实现巡视全覆盖巡察全推开。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
(一)强化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推动国资系统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在战略规划制定、产权结构调整、资本运作模式、投资项目管理、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监督省属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优化企业办事方式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五)创新服务企业。
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业务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搭建开放合作、融资融智、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各类服务平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为在川国有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要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加快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文件。
各市(州)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36项)
附件: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36项)
 
    一、取消事项(共17项)
1.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2.省属监管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
3.省属监管企业住房补贴方案审批;
4.省属监管企业年金方案审批;
5.对市(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备案;
6.对省属监管企业账销案存的事前备案;
7.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12个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
8.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
9.指导市(州)、县(市、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
10.指导省属监管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
11.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审计报告;
12.省属监管企业信息工作评价;
13.省属监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
14.指导省属监管企业档案工作;
15.省属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16.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工作;
17.组织省属监管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二、下放事项(共11项)
1.审批市(州)、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所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
2.审批省属企业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3.审批省属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4.审批省属监管企业出资设立新公司事项;
5.审批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工资总额事项;
6.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和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7.审批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8.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9.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10.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11.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三、授权事项(共8项)
1.中长期发展决策权;
2.经理层成员选聘权;
3.经理层业绩考核权;
4.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
5.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
6.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
7.省属企业子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8.大额预算外捐赠、重大担保管理和债务风险管控。
说明:
1.以上事项适用于四川省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省属国有企业。
    2.下放事项中,第1项下放给市(州)、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第2-5项下放给省属监管企业,6-11项下放给国家出资企业。
3.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的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8016503号

公司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智慧产业大厦)

国投集团
甜蜜攀果
智慧车生活
钛融易